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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包容审慎监管信用提升行动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2023-03-07

近日,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实施方案》(通市监信字[2023] 39 号)。这是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具体举措;也是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为切入点,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通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通过加大信用培育力度,加快信用环境塑造,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合规能力,形成守信重信的市场氛围。通过创新信用监管工具,打造精准高效和包容审慎的信用监管机制,为守信者提供更宽松的监管环境。通过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管服务机制,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发挥信用信息作用,提高守法守信市场主体获得感。

  加大信用培育力度,提升信用合规能力

  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培训教育。以开展信用法规专题宣讲和“走基层、优环境、办实事”等活动为载体,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快信用环境塑造。组织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涉及信用监管的法规规章政策专题培训,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宣讲。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知识宣传,普及全国和自治区级失信惩戒措施,提高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信用建设意识。要求市和各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每年组织不少于4场专题培训活动,进企业宣讲不少于100户。

  强化市场主体信用指导。加强对市场主体守信经营指导,结合年报公示、双随机抽查及网格化监管等工作,普及信用监管的规范要求,对市场主体按时年报、依法公示信息、遵守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等进行指导和提示,对市场主体办理年报公示信息修改、联络员变更等提供便利和帮扶,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健全信用承诺管理制度。坚持高效便民原则,以便利市场主体为导向,建立流程简化、权责清晰、运转顺畅的信用承诺管理制度,构建承诺信息记录公示、守诺情况核查、不实承诺处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闭环管理体系。

  推广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依法推进市场主体开展信用承诺,按照许可类、证明类、声明类信用承诺事项,支持市场主体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主体作出的符合许可条件承诺、证明事项承诺,先行准予许可或准予办理;支持市场主体就产品或服务标准、质量、守法经营、诚信自律、信用修复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指导市场主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录入、公示信用承诺,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

  探索推进信用合规建设。帮助市场主体做好信用合规建设,指导市场主体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以守法合规为导向建立信用合规内控机制,将遵守信用监管法规政策、守信践诺履约、遵守国家廉政法规等内容纳入信用合规建设体系,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信用合规建设有效规避失信风险,提升主动合规能力。指导有条件的企业优化内部治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信用合规风险识别、预警、评估、应对机制,将企业信用合规建设的要求融入企业决策经营管理全过程。

  结合本地区实际,全面梳理市场主体“高频”违法行为,探索编制合规指导清单,便于市场主体快速、简明、准确排查行政处罚风险点。通过约谈、发送提示函等方式指导市场主体合规建设,加强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提升合规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指导、提醒大型企业履行公示义务。

  推动信用合规正向激励。探索建立信用合规正向激励机制,将市场主体开展信用合规建设情况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修复、评先评优等工作相结合,拓展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场景,鼓励市场主体加强信用合规建设,提升自身信用水平。

  创新信用监管工具,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推行事前失信警示提醒。建立失信警示提醒制度,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在年报公示、信用惩戒、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综合采取电话告知、短信提醒、信函提示、上门走访、警示约谈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或可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预防市场主体因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记名失信记录、受到失信惩戒,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

  推进信用风险监测预警。依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整合日常监管、网格排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舆情监测等各类信息资源,积极推进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根据企业高风险行为特征,选取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及时监测发现企业突出信用风险,并定向发送信用风险提示,指导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失信风险。

  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抽查频次,探索以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实现“无事不扰”。在登记事项监管、年报和信息公示等环节,根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特点,结合实际采取有所侧重的监管措施。在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的同时,统筹行业风险防控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推进实施差异化监管。

  探索“触发式”监管模式。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情况,对信用风险低的非重点监管行业市场主体,在登记事项、公示信息、商标使用行为等抽查检查中推行触发式监管、非现场监管等模式,给予市场主体一定时间的“观察期”和“提示期”,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探索建立触发式监管“事项、内容、措施、触发点”四项清单,建立触发式监管工作机制。

  建立信用惩戒容错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无主观故意的轻微违规行为,设立信用惩戒缓冲期,加大行政指导工作力度,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规行为。对市场主体首次未按时报送年度报告但已改正违法行为的,免于行政处罚,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公示;对因疫情等影响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采取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经合理说明理由,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市场主体决定暂时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引导其办理歇业备案;对于市场主体决定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引导其办理注销登记。

  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探索对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给予2-3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为主,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只要不触及安全底线,可以依法从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初次未年报不予行政处罚制度,对新设立市场主体依法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措施。探索实施柔性监管。在登记事项监管、年报和信息公示等环节,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优先采用非现场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柔性监管方式,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案件线索,一般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有事必查、无事不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规范日常行政检查行为。加强行政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和管理,规范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行为,无法定事由不得随意开展检查。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必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方式,并将抽查事项和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优化信用服务机制,引导诚信守法经营

  加强信用修复指导。运用大数据筛查,分类建立失信市场主体名录库,主动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指导,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延伸信用修复服务链。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告知书(提示函)等多渠道多形式,告知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条件、途径和程序,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创新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提示函)“两书同送”工作机制,实行“一处罚一告知(提示)”,增强信用修复针对性。

  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将政策、法规宣传与年报公示、抽查检查、信用修复等同步推进,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以诚信文化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带动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开展诚信建设宣传。加强与行业组织、信用协会等社会组织沟通联系,支持社会组织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类信用服务,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格局。

  建立市场主体生存状况跟踪评估机制。根据市场主体类型、行业分类、存续时间等分类建立市场主体数据库,利用年报数据、信用信息,组织开展不同类型市场主体活跃度分析评估,分析市场主体生存状况和活跃度,评估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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