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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云南宣判首例持证导游强迫交易案

2018-07-19

今年6月,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强迫交易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某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据悉,这是云南省首例导游因为涉嫌强制游客购物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低价游、高价购都有哪些套路?记者近期采访了首例导游“强迫交易罪”受害人曹女士及相关办案人员。

  用不合理低价招揽客源,导游收入与游客消费紧密相联

  “你低价团嘛,你给我的感觉就是在这里骗吃骗喝……”2017年12月,一段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受到广泛关注。

  视频中被指责的曹女士,自己也是稀里糊涂和丈夫参加了“低价游”,“亲戚送了张价值3680元的云南双人旅游卡,我还以为是哪家单位的内部福利。

  拨通了旅游卡上的电话,对方告知曹女士,旅游卡包含了机票、吃住以及几个景点门票的费用。曹女士算了一下,除去旅游卡的价格,自己只需要花700多元。

  “700多元的费用连外地到昆明的机票都不够,明显属于低价游。”云南一位资深导游告诉记者,为了招揽更多客源,直接面对旅游者的组团社往往通过不合理低价来竞争,每个客源抽成三五百元后将客源连同旅行费转给地接社。

  地接社为了争取最大利润,更多根据导游的“工作量”来给导游报酬。“导游的工作量主要有三个指标:带了几个团,每个团有多少人,人均消费是多少。导游收入与游客消费紧紧联系在一起。”该资深导游说,尽管明知道团费不够旅游成本,不少地接社仍然积极争抢客源,奥妙在于地接社还有别的赚钱渠道。“低价游、高价购”,成为摆在桌面上的“潜规则”。

  不消费不给房卡,不购物斥责辱骂

  曹女士一行抵达首站普洱,导游李某便主动提出带游客去“品茶”。

  “导游当时说喜欢就买,不喜欢也不强迫。”曹女士觉得茶叶味道还不错,加上认为云南是普洱茶产区,价格会相对便宜,就花费680元购买了两饼普洱茶。“回来以后我一喝,才发现买的茶和当时品的茶味道差别很大。”曹女士怀疑,自己在普洱购买的茶叶,并不是自己当时品的那一种。

  在普洱免费逛完一个景点后,曹女士所在的旅行团又匆匆赶往此行终点西双版纳。因为不想购买280元“傣秀”表演的门票,曹女士和李某第一次发生正面冲突。“导游表示不交钱就不给房卡。”这令曹女士非常愤怒,她立刻与最初报团的武汉联系人沟通,“武汉的联系人表示自费项目可以不去,不存在强迫消费。他告诉我,晚点可以直接去酒店前台拿房卡入住。”

  逐渐积累的矛盾在翡翠购物店最终爆发。曹女士说,购物店的翡翠动辄上万,但看起来远不值这个价。

  “导游找到我,指责不买翡翠却到超市乱消费,并且说一会儿不要上车了。”在曹女士一家坚持上车后,李某开始恶语相向,最终将她赶到了另外一辆车上。可另一辆车的导游告诉曹女士,“下个点必须购物。”

  记者在采访云南玉石专家时了解到,旅行团指定购物店的玉石价格水分较高。“通过价格虚高牟取暴利,整个低价游的利润也就集中在了‘购’上,‘游’的质量受到了很大影响。”

  “要是顾客没在指定购物店购物,或者消费没到一定金额,那就意味着地接社不赚钱甚至赔钱,导游甚至还要贴钱。”资深导游说。

  业内人士建议,整治需全国一盘棋

  回到武汉两三天,始终没有收到导游道歉的曹女士将视频上传到了网上。云南当地旅发委、公安机关等监测到舆情后,迅速介入调查。

  景洪市旅发委及旅游警察先后联系到曹女士向其调查取证。“证人分散、不愿作证,一些与案件有关联的人员和公司有意回避调查。”据西双版纳州副州长、公安局局长董大伦介绍,“我们先后派出7个工作组,分赴全国5个省市的7个地区,找齐所有游客和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收集了相关证据。”

  2017年4月15日,云南省就开始强力推进《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明确禁止“不合理低价游”,取消旅游定点购物,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惩针对旅游者的欺诈销售。统计显示,该措施实施一年内,云南省受理旅游投诉同比下降46%,旅游投诉长期位居全国首位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云南对地接社和导游打击力度大了,可是上游组团社被追究责任的相对较少,“打击低价游应该全国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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