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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立车驾管代办人员及代办机构黑名单制度

2018-08-06

  为提高公安机关为民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重庆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规范,制定了《车驾管业务代办工作规范(试行)》,并于2017年8月在全市车管所建立完善起“代办人员及代办机构黑名单制度”,有效遏制了非法代办人员侵害办事群众利益、扰乱车管所工作秩序、损害公安机关形象的行为,社会效果明显。

  重庆市公安局根据群众反映情况和工作实际等情况,在多次实地调研、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将“在车管部门办公场所及周边区域发卡,采取阻拦、游说、诱骗等方式招揽代办车驾管等业务的;在车管部门周边道路上穿插、非法拦截过往车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印章、票据、证件、委托书、居住证、暂住证等办理代办车驾管业务的;诈骗、敲诈勒索群众财物的;顶替他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和代扣交通违法记分的;不按次序排队取号办理业务,或者1次取多号、1号办理多笔业务的;无故、长时间在车管所办事大厅逗留的;其他应当纳入黑名单的行为”等8种行为纳入黑名单,对非法代办人员予以严治、严管。

  同时,对纳入黑名单的代办人员属于代办机构从业人员的,该代办机构一并纳入。对纳入黑名单的代理人,3年内拒绝受理其代办的车驾管业务;对纳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3年内拒绝受理其所有从业人员代办的车驾管业务。

  工作中,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车管所每月定期收集黑名单的代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纳入原因和代办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纳入原因等相关信息,并要求各车管所分所、区县所还应主动对接辖区交巡警支(大)队、派出所,将辖区交巡警支(大)队、派出所查处的代办人员及代办机构信息一并报送纳入。纳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和代理人信息在车管所主页曝光,并动态更新。各级车管部门在受理代办车驾管业务时,随时查询、比对黑名单曝光的代办人员和代办机构相关信息,对纳入黑名单的代办人员和代办机构,各级车管部门拒绝受理其代办的车驾管业务。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家机构、20人被纳入“黑名单”。今年上半年,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车管所各分所共比对1297人次。

  在利用“黑名单”打击非法代办的同时,重庆警方会同城管、工商等部门,建立和完善起了打击非法代办联合执法办案长效机制,加强了车管部门办公场所及周边的巡逻管控。警方还在车管部门办公场所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向办事群众宣传非法代办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拒绝非法代办。在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代办人员以及非法代办人员与民警、工作人员勾结欺诈群众的线索。集中曝光查处非法代办人员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避免群众上当受骗,受到办证群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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