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8
记者从扬州市信用办获悉,扬州市出台了《扬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18年底,扬州市完成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个人信用记录建设,实现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建立健全个人的信用信息记录。对于严重失信人,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被限制招为公务员。
以身份证号码为统一代码
建立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扬州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进个人信用记录建设,需先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扬州市将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识别码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我们将实现人口信息库与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信息共享,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推动在金融、民政、教育、司法、交通、社保、政务服务、纳税、涉税中介服务、互联网、邮政寄递、通信、水电气等领域的实名登记和个人身份信息实时核查服务。”该负责人表示,推进个人身份信息网上一体化认证,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记录奠定基础。
有了个人实名登记这一基础,下一步将建立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扬州市将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涉税中介服务、统计调查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取得律师、教师、医护人员、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认证人员、导游、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专利代理人、工程建设领域的勘察设计、监理、建造、规划、造价、建筑等职业资格,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高管、金融、邮政快递、安全卫生评估、道路运输、机动车驾驶、环境检验监测、质量检验检测、电子商务、城市管理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
失信“黑名单”部门共享
市民可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
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后,其信用信息将在政府部门之间共享。
扬州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扬州市依托云上扬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人口信息库等,逐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文明交通严重失信人员、劳动保障严重失信人员等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公布的“黑名单”信息嵌入市政务办、市编办等相关部门业务管理平台,便于各部门自动比对、拦截和锁定。
此外,为方便市民个人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扬州市将完善“信用扬州”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功能,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和身份验证体系,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
扬州市信用办人士表示,今后将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公务人员调任选任和后备干部提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审核、企业员工招录和高管任职、职业资格人群职业,以及各类评优评先等环节中的应用,鼓励应用个人信用查询报告。“我们也鼓励个人信用信息作为行业市场准入、保险费率浮动、银行信贷发放、水电气等公共服务缴费方式调整的参考依据。”
重点监管严重失信者
将被限制招为公务员等
“对于严重失信人员,我们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扬州市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通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妨碍医疗秩序、造谣传谣、偷逃税款,以及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司法服务、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领域具有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的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该负责人表示,对上述个人在日常监管、市场准入、投资融资、政策扶持、考核表彰、高消费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限制被招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被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