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0
近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上海互金协会”)就《上海市网贷行业失信信息录入规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对恶意逃废债等失信行为进行约束和打击。
据悉,此次信用信息录入的主体范围是指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贷机构)运营平台(网贷平台)上借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以下两类行为将被录入上海市信用平台:未按合同约定到期偿还本金及(或)利息、借款人经法院有效判决、裁定确认,需履行还款义务。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对失信信息录入标准做出了界定。网贷平台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及(或)利息,超过90天以上的,或借款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借款人首期未按约定期限还款,且逾期超过60天以上的,将被定义为逾期行为。
上海互金协会还特别提出,《上海市网贷行业失信信息录入规则》试行期间,暂不接受网贷机构报送的因开展下列业务而产生的失信信息: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货利率上限规定的业务;向在校学生提供的借货撮台业务;借款用途为“首付货”、“羰楼货”、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的业务;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融资的业务;其他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此外,记者了解到,《上海市网贷行业失信信息录入规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后,上海互金协会将根据网贷机构提供的恶意逃废债等失信信息,汇集后于每月15日向市信用中心报送。而在上海互金协会出手整治网贷行业借款人失信行为的同时,8月28日,上海市也开始部署本市P2P网贷机构合规检查相关工作。
此次合规检查将以国家P2P网贷整治办下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涉及108项为主要内容,重点围绕P2P网贷机构是否坚守信息中介定位、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是否对出借人实行刚性兑付、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风险信息、是否坚持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等10项内容展开。
上一篇:北京旅游信用监管平台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