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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推出全国首个船用燃油加注安全管理联合惩戒机制

2018-09-10

日前,《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加注安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签署,这是全国范围内推出的首个船用燃油加注领域联合惩戒备忘录,标志着舟山保税燃油加注安全管理开启新篇章。

  据了解,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全域设在舟山,以油品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为核心,而保税燃油加注是油品全产业链布局的第一个切入口。

  目前,国内已有10家从事保税燃油供应企业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完成业务布局,其中5家保税燃油经营企业拥有全国牌照,现有备案从事保税燃油加注的船舶50艘,从事保税燃油加注的外轮代理资质企业84家。

  “由于保税燃油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涉及众多的部门监管,各部门协同机制尚不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缺乏,失信成本过低,失信惩戒力度偏小,造成市场监管乏力,并对其他市场主体形成负面的示范效应。”舟山海事局负责人介绍,推行联合惩戒机制,这既是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时社会诚信建设的需要,更是舟山海事服务基地建设的现实需要,舟山推行保税燃油加注安全管理联合惩戒机制已势在必行。

  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加注联合惩戒机制由舟山海事局发起倡议,舟山市发改委、舟山口岸办等11个部门共同建立,于9月起试行。联合惩戒的对象主要指在浙江自贸试验区经营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存在较大失信行为的供油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和供油船舶等。根据联合惩戒机制规定,需要联合惩戒的行为包括:违反操作规定引起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安全或污染责任事故的;发生违法违章行为后拒绝接受或逃避处理的;发生未经申报擅自作业或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行为;未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对重复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职能部门认为需要通过联合惩戒的其他行为。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保税燃油加注领域的相关企业一旦出现失信行为,将会面临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对象的市场进入、行政许可;对失信对象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限制失信对象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向社会公开失信对象的失信行为信息等。

  据统计,今年1至8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油供应量已突破200万吨,暂居国内第一大供油港,今年保税燃料油加注量有望超过300万吨,将占全国总量的30%。

  舟山海事局负责人介绍,联合惩戒机制的建立将保税燃油生产、销售、使用主体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各环节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构建信用惩戒大格局。各相关部门将借助保税燃油加注安全管理信息通报制度,打通各环节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同时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不断完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机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燃油加注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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