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2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科技部、央行、国家发改委、最高检、民航局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备忘录》旨在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
《备忘录》显示,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是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项目的承担人员、评估人员、评审专家,科研服务人员和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获奖人、提名人等自然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全国学会等法人机构。
《备忘录》指出,依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对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惩戒措施,对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依法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追回奖金、证书等9项惩戒措施。
此外,采取跨部门联合惩戒,具体有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等34项措施。
对于实施方式,《备忘录》提出,一是科技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科技部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其他部门和单位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获取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实施惩戒。二是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可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