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4
近日,广西自治区职改办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申报范围和对象、申报程序等方面有了规定和要求。
在申报范围和对象方面,《通知》规定,符合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几类在职人员均可申报。如:不在广西境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也可申报。无职称申报应符合自治区无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条件和范围,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申报途径方面,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一年度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在申报材料方面,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8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相关合格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县(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别职称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同时,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硬性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非县(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各高级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同时,要求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通知》还要求各级职改部门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工程、经济系列的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不再单独设置,使用全区通用的评审条件。之前通过民营企业评委会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按照全区通用评审条件重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