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3
近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各市县(区)教育局应确定高收费民办学校名单,相关学校不得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入学。
根据《通知》,“高收费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下同)”的标准暂定为当年学费收费标准超过上一年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市县(区)教育局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所在辖区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名单,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将该名单告知相关高收费民办学校和当地基层人民法院。
《通知》要求,高收费民办学校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告知不接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入学。每学期接收新生入学材料后,应当严格审核新生家长信息,并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查询新生家长失信情况。凡是经查询发现家长被纳入失信名单库的,学校应当不予接收其子女入学,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县(区)教育局。
各市县(区)教育局应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登录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进行核查。对发现高收费民办学校存在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通知》也明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对各市县、各学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情况核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高收费民办学校存在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情形的,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对该高收费民办学校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并在全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