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8
湖北省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系统12月26日正式上线,该系统将向金融机构推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作为融资授信的审慎性参考。
据了解,湖北省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实施联合惩戒的对象主要来自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目前主要是严重失信企业。第一批接入系统的有22家银行业机构。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联合惩戒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贿赂、逃税骗税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
信贷评审须经系统查询对方信用据悉,湖北省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系统由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牵头建设、武汉市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具体承建。今后,各金融机构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将通过系统查询拟授信对象、银行间市场发债初审推荐对象的信用状况,作为信贷评审和发债推荐业务流程的必经程序,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提高贷款利率或限制向其发放贷款等惩戒措施。
依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重失信主体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后,可向严重失信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对完成信用修复的,联合惩戒系统将不再作为惩戒对象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不再实施市场性惩戒和约束。如信息主体提出异议或投诉发现信息不实的,可向联合惩戒系统运维机构提出核实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联合惩戒措施在核实期间暂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