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7
自2019年1月1日起,由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高院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在全省范围内施行。今后,安徽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采取市场准入、资格审核、政府采购以及享受政府财政性资金支持等方面的限制或者禁入措施,包括行政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暂行办法》提出制订联合惩戒目录清单,明确严重失信的评判标准、监管惩戒措施以及实施条件、实施机构、法律依据等。从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资格审核、政府采购等方面规定了六项限制或禁入措施,包括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在线发起、响应以及信息记录程序。《暂行办法》还提出建立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规定了信用修复的申请和处理程序以及信用修复效力。
作为《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配套文件,《暂行办法》将信息归集、信用分类、“双随机”抽查及联合惩戒融为一体,依托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立从“征信”到“评信”再到“用信”的监管闭环,形成了较为完整科学的工作运行制度和机制,为打造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夯实了信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