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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将建设电子商务平台诚信试点

2018-05-28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杭州市电子商务平台诚信试点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提出将以电子商务平台诚信试点培育为切入口,促进电子商务领域的信用信息公示、信用管理体系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政企信用共享互用。

  《建设方案》提出杭州将力争在两年内,达到全市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基本实现、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和评价机制初步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广泛开展的目标,并为全省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根据《建设方案》,本次纳入试点建设范围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经营者住所地为杭州市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自营网络交易平台。

  杭州将从五个方面进行电子商务平台诚信试点建设,包括加强全流程信用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大力实施信用监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广泛开展信用联合惩戒。

  在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全流程信用建设方面,要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完善电商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电商平台网络支付管理等。

  同时,要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交易双方的信用互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交易双方评价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充分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账款支付中的作用,防范网络欺诈等行为。

  在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方面,要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全过程的线上留痕监管体系。

  大力实施电子商务平台信用监管,要落实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恶意刷单炒信的严重失信商家,电子商务平台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报送相关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在加强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要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实施“先行赔付”制度,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电子商务平台和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处理回应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此外,还要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信用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整治电商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吓威胁,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体系非法采集、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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