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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信用建设路径

2018-05-29

5月26日,2018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暨第十四届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年会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全国信用教育联盟及部分全国性社会团体等共同主办,主题为“新时代中国特色信用理论和实践探索”。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陈洪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巡视员刘琳分别围绕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社会征信系统建设与金融风险防范;健全信用监管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护航等做了专题演讲。

  信用工具为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提供必要支撑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率,让发展成果普惠全社会,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我们致力推动将信用工具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治理的各个方面,为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率提供有效抓手,提供必要支撑。”陈洪宛说。

  陈洪宛表示,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各地方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大力推进下,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果。

  从国家层面看,一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顶层设计基本完善,机制体制等基础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二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截至目前,全国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率99.9%,个体工商户换码率95.1%,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办理相关业务带来很大便利。三是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数据量突破166.6亿条,已联通44个部门和所有省区市,并与国家人口库建立了信息核查与叠加机制,完善了自然人基础数据,推动消除政府部门间“信息孤岛”,加强协同监管。四是建立部际联动的联合奖惩制度。目前,已签署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37个,制定联合奖惩措施100多项,初步建立起“发起-响应-反馈”机制。

  从地方层面看,截至目前,陕西、湖北、上海、河北、浙江等五地先后出台了地方性信用法规;南京市打造“市民诚信卡”,为广大市民提供信用服务;杭州市为诚信市民提供公共交通先乘车后付款、图书馆借书免押金等优惠便利服务;苏州市推出“桂花分”,探索市民信用评价;上海浦东研究“政务诚信指标体系”,支持政府诚信建设。此外,很多省市积极探索以信用监管手段优化营商环境,取得良好成效。辽宁省制定实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政务服务审批效率不高、政府招商引资不讲诚信等7个破坏营商环境主要问题予以重点解决等。

  陈洪宛提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为抓手打造更优营商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推动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管理、事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在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过程中,推进对诚信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禁止或限制,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

  以政务失信专项治理为契机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政府机构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黑名单”的,必须及时修复信用,动态归零。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将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和公务员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组织开发基于信用的惠企惠民产品,使守信主体享受便利优惠。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泛归集整合注册登记、纳税、社保、知识产权、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等相关公共信用信息。在此基础上,推进建立“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等系列守信激励机制,促进守信主体更加容易获得融资信贷、办公设备租赁、交通出行等服务,提升守信获得感。

  以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和城市信用监测为抓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环,地方政府把参与示范城市创建的条件作为本地区信用建设工作努力的方向。继续实施并不断优化城市信用监测,督促信用监测排名靠后的城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对标先进,正视差距,把握方向,奋起直追。

  打破信息孤岛,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要聚焦采集内容,围绕社会关注度高、时间节点性强、对推动信用工作有重要意义的领域开展信用信息的主动采集,特别是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建立动态更新的信用信息记录。创新采集方式,一方面依托共享平台,广泛、机制化地采集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另一方面依托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采集市场主体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畅通信息主体自主申报信息的渠道。

  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法制保障。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提出探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制度。信用法制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运转的关键,为更好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发挥其作用,必须要加强信用立法工作,以有效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整合、交换、发布和使用,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警戒和惩戒失信行为,褒扬和奖励诚实守信,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征信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进入新阶段,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人关注自身的信用记录;二是人人参与信用建设;三是人人期盼社会信用体系取得新的成果,发挥更大的作用。”万存知在论坛上表示。

  万存知指出,首先,我国现代征信体系建设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征信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更加明确。即要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实现征信的全覆盖。二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基本理念在认识上更加统一。培育独立第三方征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按市场规则推进信息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积极作用、始终坚持公平和正义等理念,目前已经基本成为社会共识。三是征信产品供给渠道更加有效。近几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市场合理的培育和激发,在传统金融领域以外还有很多金融活动,与传统金融活动有密切的关系。

  此前经过深入研究和统筹协调,整合了市场征信资源,让8家市场征信机构做个人征信业务准备。通过两年的准备期,有成功经验也有很多挑战及问题,整合了8家开展个人征信业务的市场机构和市场自律组织,协同共建成立了百行征信公司,这是一个开放体系,未来还会有新的组织不断加入。百行征信公司挂牌运行后,原先进行个人征信业务准备的8家市场机构不再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其部分征信职能将剥离出来并入百行征信公司,个人征信以外其他的职能,主要是数据服务还会继续做。

  通过市场力量共商、共建、共享建立的百行征信平台,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从征信服务的供给来看,将更加权威、效率更高、公信力更强,这是我国在征信市场上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作用,市场组织强强联合的一个成功范例。

  其次,我国金融风险防控有了新举措。万存知表示,现阶段我国的金融风险出现了一些新特征,可归纳为“四性”:多样性、关联性、传染性、迭代性,此外还具有系统性的特征。所以在金融风险防控方面就需要新的举措,归纳为“六个相结合”:表外与表内监管相结合、传统金融与新兴金融相结合、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本币与外币相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结合、中央和地方相结合。

  万存知说,去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党的十九大,都对防控系统金融风险提出了战略性要求。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防控金融风险提出了明确的任务要求。除了一些传统方法外,防控金融风险需要有两个新保障:

  第一,需要有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保障。银行、证券、保险以外还有很多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在信息规制、核算统计上不完全一样。按照中央部署要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主要就是金融活动要按照全国统一的核算规则、统一的要求进行,以便于全面综合掌握情况。

  第二,需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征信收集的是企业借贷和担保的信息,在这基础上还有其他的信息。除了一些流水账的信息还有统计汇总的功能。可以做一系列纵向、横向和点对点的分析。

  信用监管契合现代化经济体系监管需求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推进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大力优化服务,营商环境大幅改善,在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的同时,市场主体数量和新设企业数量大幅增加,这对完善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刘琳对此表示,在市场主体大量增加、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监管资源高度紧缺的今天,需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充分发挥信用在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维护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管,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要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增强监管合力,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据刘琳介绍,近年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共享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初步形成并发挥效能,契合了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需要。

  一是扎实推进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夯实信用监管的基础。信息对称是信用监管的基本前提、企业将其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向社会公示,是企业向社会负责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扩大社会监督、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企业由对政府部门负责改为对全社会负责。2004年以来,企业的年报率都保持在85%以上,去年企业的年报率达到了90%以上。全国累计有464.6万户企业公示了1000多万条股东和出资人信息以及股权变更等及时信息。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做到了应公示尽公示,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对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的知晓度,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大力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进一步减轻企业重复报送、多重报送的负担,通过信息公示进一步强化信用约束。下一步,还要继续巩固好年报成果,着力提高年报质量,加强年报分析利用,强化对企业即时信息的公示监管。

  二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双随机一公开通过信息化手段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审核公示等各项工作流程,固化了信息系统和抽查平台中结合大数据监管、风险分类,合理匹配随机抽查的频次和比例,有效地促进监管智能化、简约化,提高了监管精度,降低了行政成本。随机抽查意味着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有可能被抽查到,去年抽查企业的比例是3%,今年将达到5%,可以进一步以更低的监管成本保持对监管对象的有效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今年将以机构职能整合和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保持对企业的有效监督。

  三是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信用支撑。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国务院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明确要求,目前该公示系统已经全面建成,政府部门商业机构、银行、媒体、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该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的公示信息,并且可以在政府部门授予荣誉、审批资质、银行信贷、招投标等多领域广泛应用。目前系统的累计访问量已经达到447.3亿人次,累计查询量达到100多亿人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是企业年报公示的法定平台,是政府联合监督的平台,是公众查询状况、避免交易风险的平台,也是加强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今年将继续优化这个公示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功能,围绕服务监管、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深入挖掘公示系统的数据和互联网资源,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工作提高监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推进社企信息共享、推进多元协同共治。信息的归集共享是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的基础,目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政府部门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黑名单等信息累计已经达到5.68亿条,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门推送企业的相关信息5000多万条。同时,建立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制度,目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里的企业有442万户,在严重违反失信企业名单里面的企业有3.28万户。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这些信息及时推送给相关的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公示和共享,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银行信贷等领域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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