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9
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良好形象,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近日,河北省印发《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政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意见》,对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集中开展政务失信问题排查整治,2019年6月30日前,重点针对政府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新官不理旧账”、政府政策承诺和合同契约失信违约、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深入开展自查自纠。11月30日前,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和目标导向,列出责任主体,建立措施清单,切实抓好整改。同时,认真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政务失信行为发生。
《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开展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评价和督查机制、政务诚信民主监督机制、政务诚信司法监督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政府失信惩戒问责,对存在重点领域政务失信问题的,要及时采取书面警示、约谈告诫等措施,督促有关严重失信政府及部门主体停止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加强公务员失信惩戒问责,在干部考核、奖惩工作中,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鼓励自我纠错、修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