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8
近日,为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同时明确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针对混装或者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将其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据了解,未来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实行按段扣费。《通知》明确,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驶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经查验符合政策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未申请查验的,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经查验属于混装、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处理。出口收费站外广场暂不具备查验条件的,可继续在收费车道内实施查验。
《通知》强调,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未来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甚至免检,让这些车辆更快地通行。
根据《通知》,为避免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先扣费后退费,交通运输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制度,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登记车型车号、货物种类以及运输路线,当车辆在高速路行驶时,沿途不会进行扣费,享受在出口进行一次性免费,避免扣费再退费,给车辆增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