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8
日前,安徽省铜陵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客户用电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铜陵市用电客户正式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明确用电领域用电主体包括一般工商业、事业单位、居民等电力用户(简称用电客户),用电客户存在违约用电、窃电或者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用电安全隐患等影响电力安全稳定运行或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以各种形式拒缴、逃缴和拖欠政府性基金或政策性交叉补贴;在合同约定缴费期限内未按时足额缴纳电费,经催缴后仍未在制定期限前足额缴纳电费等,将按照规定程序纳入“失信名单”,由认定部门(单位)通过相关网站对外公布。失信用电客户按照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在个人交通出行、银行信贷、出国、子女上学就业、企业信用评级、招投标、政府采购、商务合作等方面受到严格约束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