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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

2019-10-30

      日前,国家能源局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三季度能源经济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以及12398投诉举报受理情况等,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主任陈涛对日前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

  《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从总体要求、信用分类、应用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对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工作作了全面规定,为规范开展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政策依据,为深入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示范借鉴。

  建立健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机制,科学规范的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标准健全完备,对接联动、动态管理的平台系统顺畅运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的信用监管格局基本形成,电力业务许可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监管对象诚信意识显著增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行业氛围持续优化。

  《通知》提出,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依据《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应用措施清单》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信用监管应用措施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者实施信任监管,依法依规采取激励措施;对“守信”者实施正常监管,根据情况适当采取激励措施;对“失信”者实施重点监管,采取提高抽查频率、增加真实性核查等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对“严重失信”者实施严格监管,依法采取相关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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