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6
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的通知》,严厉查处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
据了解,“挂证”是指以获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为目的,将本人持有的执业资格证书违规提供给非工作单位使用的行为。监管部门将集中治理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中存在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结合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药店诊所专项整治。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及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问题;强化对互联网发布“挂证”信息的监控,结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等情况,加强对执业药师任职信息调查核实。
监管部门还鼓励社会各界通过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参与监督。对查实“挂证”执业药师,收缴其注册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予以注销注册、公开曝光;对查实聘用“挂证”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撤销《药品GSP证书》,并在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列为失信企业;发现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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