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7
近日,为了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部分债务人违约事件和个别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事件,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联合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发布了对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公示催收债权的公告,旨在严厉打击涉金融违法失信行为。具体而言,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累计涉及本金181.5亿元,利息68.1亿元,本息合计249.6亿元。
中银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这140家中,涉及金额最大失信债务人是工商银行总行报送的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拖欠本息合计高达15.9亿元,金额最小失信债务人是富滇银行总行营业部报送的宣威市大禹经贸有限公司,其拖欠本息也有728万元。
据了解,这是中银协首次联合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对140家严重失信债务人公示催收债权的公告,督促有关债务人、担保人依法依约履行法律义务和合同。
2017年2月,中银协向会员单位下发《关于深入开展依法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四个一批”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四个一批”工作全面启动。中银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联合4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140户严重失信债务人进行公告催收债权,就是“公示一批”的具体行动。这一做法不仅有利于推进银行业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也有利于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在选择上充分考虑地域、金额、现状等因素,确保公示催告能够起到督促债务人履行法律与合同规定的义务作用。”中银协相关负责人指出。
对于140户严重违约失信人继续违约将面临何种惩戒?中银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列入中银协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的企业,若不能依法依约清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息,将无法在相关银行乃至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新增授信,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不会为其开立新的结算账户,其法定代表人个人办理信用卡也将受到限制。
此外,对于严重失信人按照本次公示公告在履行清偿相关银行债务义务后,根据申报银行的报告,中银协将不再将该债务人纳入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已经纳入严重失信债务人名单,相关债务人履行清偿债务义务的,中银协也将按照一定规则,允许其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