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3
4月1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法院《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对青岛三年来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查及裁判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发挥相关诉讼制度作用、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防范规制虚假诉讼的建议。这是山东法院首次发布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是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保全或被执行的标的物提出异议,主张对该标的物享有实体权益而引发的案件类型。执行异议之诉是我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时确立的诉讼类型,用以规范执行、保全程序,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在诉讼程序上,是法院对案外人执行异议进行处理的两个诉讼阶段。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后,先由执行部门对异议进行程序审查,确定属于行为异议还是实体异议。属于实体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执行审查裁定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属于行为异议的,当事人需要通过执行复议程序处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订时确立的一种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是案外第三人通过依法申请撤销他人之间已经生效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维护自身合法民事权益的制度。
青岛中院民一庭和执行一庭对青岛2017年至2019年的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介绍了相关案件的审查、裁判规则,指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2017年至2019,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呈快速增长态势。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与执行异议案件数量分别为385件、501件,2018年为540件、805件,2019年为833件、1038件,总数2019年比2017年增长了111%。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标的多样,以不动产为主,房屋、土地等占52%,动产类或权利类标的中,以租赁权较多,占12%。白皮书对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审查中的常见程序性、实体性问题,虚假诉讼问题,对执行效率的影响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裁判提出完善裁判标准统一机制、推进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虚假诉讼的规制与责任等建议。
2017年至2019年,青岛两级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119件,其中,2017年26件,2018年30件,2019年63件,呈迅猛增长态势。从原诉所涉案由看,债权人撤销权纠纷、金融合同借款纠纷占比较大,民间借贷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申请撤销调解确认决定纠纷也占不少比例。白皮书介绍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门槛高、审查标准严,启动程序和诉讼主体资格特定,管辖法院和起诉时间特定,权利救济更具终局性和彻底性,案件所涉领域广、专业性强,裁判尺度难统一等特点;说明了处理该类案件的平衡保护、审慎处理,程序择一适用,提高审执效率等原则;提出了完善诉讼告知制度、规范审理程序,严格案外人的程序选择权,强化案外人的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避免权益受损,从严立案、限制滥诉、减轻当事人诉累,惩治恶意虚假诉讼、维护正常司法秩序,全面实施第三人撤销之诉案由法定化,加强业务交流、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实践经验等建议。
典型的案例能够厘清争议的法律关系,优秀的法官能够拓展正义的疆域。青岛中院从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中选出十个典型案例发布,以案释法,帮助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为争取权利救济的申请执行人与第三人答疑解惑,向企图通过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拖延执行者敲响警钟。
青岛中院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包括两件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五件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三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例表明,审理执行异议案件时,要严格对滥用执行异议、妨碍执行的情形进行必要审查,对某些群体性纠纷,可采取类案分工、深入调解等方式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体现了执行异议之诉中常见的实体性及程序性问题。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对提起的主体资格、证明标准、法益权衡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