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9
本月起至11月底,宁波市将集中开展虚假诉讼协同治理专项行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政法部门联合行动,重拳出击,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是侵入法治肌体的“毒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绊脚石”,也是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一大顽疾。目前,虚假诉讼呈现出全流程蔓延、全方位渗透、全范围泛滥的特点,但也因其牵扯面广,法律关系复杂,急需相关部门同心协作、同向发力、协同治理。
对此,宁波市专门出台《关于开展虚假诉讼协同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从虚假诉讼多发易发的领域和环节、常见表现形态、高风险人群等入手,划分出排查整治的八类重点,并明确落实15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虚假诉讼的线索排查、移送和查处机制,预防、发现和甄别机制,监督、制约和问责机制。
“通过协同治理,我们将依法惩治一批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攻坚突破一批虚假诉讼案件,建立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政法单位间的定期会商和线索转递制度,健全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使虚假诉讼蔓延滋长的态势得到根本扭转,虚假诉讼案件大幅下降。”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政法各单位既要深入排摸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线索和嫌疑对象,还要自查自纠部分干警存在的宗旨意识淡漠、办案理念偏差、办案不精不细、能力水平不足等问题,完善律师等诚信信用等级档案,向社会公布违反诚信执业规范的律师,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的公信力和规范化水平。
根据工作方案,此次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的重点包括:当事人接近破产或已资不抵债的、多次成为被告或被多个债权人起诉的、债券无银行流水印证的、双方当事人急于调解结案的案件;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领域的虚假诉讼;签订虚假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抵押贷”等涉黑涉恶的“套路贷”虚假诉讼;滥诉、恶意起诉、滥用管辖权异议、虚假或有偿公民代理等立案环节的虚假诉讼或恶意诉讼;诉前调解、案件速调速裁、司法确认、公告送达、缺席审理、评估鉴定等审理环节的虚假诉讼,以及提供虚假送达地址、恶意财产保全等恶意行为;虚增债务、虚假租赁、虚化财务(由他人代持财产)等执行环节的虚假诉讼;政法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问题,且被当事人多次信访、举报的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多次代理虚假诉讼相关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属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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