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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转向“信用管理”

2020-05-08

      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江苏省连云港市将于近期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连云港市发改委副主任李非非介绍,《办法》的出台将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是我市创新社会治理、强化协同联动、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保障。

  据了解,《办法》围绕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新型监管机制,从6个方面提出了25条具体措施。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其中涉及包括信用承诺制度、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应用信用报告三项内容,重点支持市场主体开展主动型、自律型信用承诺,启动承诺履约监督检查,推动连云港市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信用报告互认工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积极推进市场化应用。

  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办法》指出,连云港市将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自主自愿申报、规范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推广应用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联合人民银行、住建、交通、城管、税务等部门强化重点领域信用评价,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实现信用好的“无事不扰”,信用差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办法》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止准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主体通过整改失信、信用承诺、接受培训、提交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修复信用。

  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办法》指出,连云港市将包括强化信用监管信息化平台支撑、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七个方面的支撑保障工作。

  李非非表示,连云港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将以此次《办法》出台为契机,从强化统筹推进、深化试点示范、重视宣传培训三方面推动工作落实,整合部门合力,细化信用监管操作细则、编制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的加强信用监管和惩戒力度,对优良信用主体加大守信激励力度,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让企业守信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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