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1
5月18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由市政府统筹开展、各区县政府组织实施的已于日前启动。
本次评价工作在7个区县的15个乡镇(街道)试点,分别是:江阳区丹林镇、南城街道、况场街道,龙马潭区双加镇、莲花池街道,纳溪区大渡口镇、安富街道,泸县云龙镇、玉蟾街道,合江县符阳街道、白米镇,叙永县叙永镇、后山镇,古蔺县箭竹苗族乡、桂花镇。
本次评价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从“诚信度、合规度、践约度”三个维度对试点乡镇(街道)进行评价,下含8个二级指标和14个三级指标,总分值为100分。另有涉及探索创新与突出贡献的“附加分项”和涉及政府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政府拖欠情况、党风廉政情况、安全环保情况的“一票否决项”。
据悉,评价结果将供组织和人社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供各区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参考。
作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泸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尤其是与百姓生产生活最密切相关的基层政务诚信。“对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有利于树立具有公信力、执行力的服务型政府形象,有效保障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吴雪松表示。
吴雪松介绍,乡镇(街道)政务诚信评价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开展,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这在全国属于首创,“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泸州市将在所有乡镇(街道)全面铺开政务诚信评价工作,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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