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9
近日,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兰州市2020年“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群体评选活动及失信败德行为线索征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凡在本市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法人资格且注册2年及以上的企业和公益事业单位均可参选诚信单位;凡具有兰州户籍市民和在兰州市居住或工作2年及以上的外地人员可参选诚信人物;凡群体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所在群体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2年及以上的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均可参选诚信群体。“失信败德行为”线索征集对象为做出见利忘义、失信败德行为,其行为造成侵害公众利益、危害公共秩序情形的相关社会主体。
根据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可直接向所属辖区行业监管部门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单位提出申请。评选结果将在本市各大新闻媒体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广泛监督。同时,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录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动态管理。被评定的诚信单位、诚信个人、诚信群体,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其诚信示范带头作用。同时,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资质评定等公共服务中,给予行政审批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活动中,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在项目申报、政府资金补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申请银行贷款时,本市及驻兰所有银行机构优先选择、重点推介,提供简便快捷的贷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