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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加大欺诈骗保行为打击力度

2020-07-03

    7月2日,由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医疗保障守护健康”新闻发布会在贵阳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2019年6月,贵州省出台《贵州省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共二十八条,对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对象、举报方式、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审批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欺诈骗保行为——

  具体分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四类情况。

  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举报奖励标准——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按查实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具体标准为:一是奖励金额为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5%,不足300元的补足300元,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是若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骗取金额或者经查实无法确定骗取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给予300元奖励;三是若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或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额为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6%,不足400元的补足400元,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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