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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依法严惩网络诈骗 助力打造“无诈城市”

2020-11-20

    11月18日下午,常熟法院召开主题为“依法严惩网络诈骗,助力打造‘无诈城市’”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虞城无诈”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2019年以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情况。当天,对三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信网络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新型犯罪工具或是实施传统犯罪的新媒介,滋生出层出不穷的新型危害行为。其犯罪行为也呈现出诈骗工具新颖、诈骗方式多样、作案手段隐蔽、诈骗分工“精细”、社会影响恶劣的特点。

  常熟法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打造“无诈城市”目标,认真落实常熟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开展“虞城无诈”专项行动,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加强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持续、全面推进,实现依法严惩、精准打击。2019年以来,该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147件,占诈骗案件总数的48.3%,涉案人数254人。严格控制缓刑适用的范围及条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对1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重刑,对退出赃款的12名被告人适用缓刑,涉案罚金共计580余万元。积极参与综治,第一时间发现并提交电信网络诈骗线索及被告人的检举揭发,坚决遏制违法犯罪滋生;针对社会管理不足以及存在的漏洞,通过专项调研报告和司法建议等方式提出防控隐患、堵塞漏洞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实现步调一致、综合施策、共同治理;大力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筑牢坚固屏障,压缩犯罪空间,维护群众财产安全。

  刑庭副庭长陈洁发布四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其中三起案件系当天宣判。

  网络交友投资诈骗案

  2017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张某在网络上冒充女性,虚构与被害人合伙销售玛咖(保健品)的事实,诱骗被害人进行投资,并通过发送伪造的销量排名图片、销售报表图片等方式获取被害人的持续信任,以追加投资、签约主播、打点关系等为由,累计骗得被害人1600万余元,后将上述钱款用于打赏网络主播、酒吧消费、网络赌博及归还个人债务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对其各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办理网络贷款诈骗案

  2018年3月,被告人蒋某加入某网络科技公司,该公司委托他人开发“顺付钱包”APP软件,通过在网络发布虚假消息,以“顺付钱包”可办理“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信用卡、提高额度等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收取会员费的方式,骗得逾千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61万余元。被告人蒋某在该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参与诈骗37.9万余元。此外,在该公司放假期间,被告人蒋某伙同他人使用上述手段实施诈骗,骗得68名被害人共计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蒋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出售游戏皮肤诈骗案

  2019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何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郭某、张某、陈某在网易“阴阳师”游戏平台发布出售游戏皮肤的虚假信息,在被害人进行咨询时通过添加QQ好友聊天骗取被害人信任,以购买游戏皮肤备注错误、激活冻结资金、注册平台会员等为由,骗得110余名被害人共计1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郭某、张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金额、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对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招募兼职刷单诈骗案

  2019年5月以来,被告人林某与他人经预谋,先由他人谎称以网络刷单、充值返利为由对被害人实施诈骗,后由被告人林某冒充客服以退款为由继续骗取被害人钱款。被告人林某直接参与诈骗11名被害人共计1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电信网络技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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