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6
近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江西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推进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根据《细则》,江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将对水路运输市场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并通过江西省水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中国(江西)”网站、“信用交通”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等平台公开,期限为3年,期满后自动转为系统档案信息。
为激励守信从业,《细则》明确对守信的信用主体,依法在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申报、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荣誉授予、社会推介等方面,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公共服务过程中,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失信的信用主体,依法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等;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限制参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对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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