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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10-08

《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山西省太原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山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征信记录为基础,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重点领域和信用示范点建设及搭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为重点,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建立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大重点领域诚信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框架基本建成。信用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基本确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有序运行,常态化、规范化信用记录归集与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试点示范建设效果明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基本形成文明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优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采取“先基础信息后行为信息,先机构征信后个人征信,先独立运行后联合运行”的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科学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政府推动,多方参与。明确政府、企业、个人、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与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主体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法律约束、宣传教育等作用,培养优化市场信用环境,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社团组织的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及重点行业领域试点示范作用,完善信用管理体系。鼓励企业、个人和信用服务机构强化信用意识,创新信用服务模式,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3.条块结合,重点突破。实施“行业多线深入,市县一体承接,条块紧密结合”的试点推进模式。拟定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惩戒机制,建设子数据库及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所归集的辖内信用信息分层级、分规模、分类别征集整理,形成区域信用信息基本数据库。搭建市县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内网,整合现有资源,优化提升形成市级数据库及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县(市、区)及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二、加快推进四大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全过程。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重大决策民意调查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会商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强化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各级政府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依法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2.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政府自身诚信建设,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营建公平、高效、统一的市场竞争环境,杜绝运用行政权利封锁、分割市场和为辖区内社会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提供保护的地方保护主义。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政府收支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3.推进政府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和公开政务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广泛使用信用信息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用信息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完善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等主动公开方式。〔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完善公务员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将公务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活动,加强法律和诚信知识学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5.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强化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建立专项督导机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建立横向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自觉接受本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审计力度。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生产领域信用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在建立安全生产“红黑名单”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承诺、信用档案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单位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逐步建立从原料进厂到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产品销售等全程覆盖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快推动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完善9631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完善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制定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加强检验检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产品质量信用共享制度。加强对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和风险监测。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从业行为,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加大对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非法吸存、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完善金融业征信系统功能,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推动建立包括商业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行、商业保理等行业信用信息在内的金融数据库,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立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使信用信息有效服务社会。积极鼓励在企业信贷中使用非金融信用信息资源,全面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运用信用信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信用交易。(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负责)

  4.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税务信用与银行、工商、住房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等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纳税信息,加大对偷逃骗税的惩罚力度。(市税务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5.价格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价格信用信息披露发布和奖惩制度。健全社会评价机制,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建设活动。建立行业自律、守信承诺、社会公示、群众监督四位一体社会监管模式。采取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方式,以居民用水、电、气、暖、物业服务,大型商场、超市、医疗、药品、旅游等为重点,开展反垄断、反欺诈、反暴利价格监督检查,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市发改委负责)

  6.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快市场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研究制定《建设类企业人员基础信息录入办法》《建设类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建设类企业人员信用信息录入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快工程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建筑市场监管、企业和人员信用管理、监管信息和公共信息查询、信息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建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有“豆腐渣”工程等施工质量不良记录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企业的惩戒力度。(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7.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针对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社保等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8.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探索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开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时交换、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9.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针对公路、铁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订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监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将超载和各类“宰客”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制约,严格惩处措施。鼓励支持各单位运用信用信息,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10.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完善实名登记认证制度,建立网络交易和寄递物流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网络支付管理,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健全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1.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统计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制约。(市统计局牵头负责)

  12.中介服务领域信用建设。重点加强公证仲裁、律师、会计、担保、鉴证、评估、认证、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3.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组展机构与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推广会展业信用服务和产品应用。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广告业失信惩戒制度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连带责任,打击各类虚假广告。(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资质资格、行政许可等信息。加强企业信用约束机制,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加强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强化企业在贸易、发债、借款、担保等经济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及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医疗卫生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完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公示制度。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护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建立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严厉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依法追究失信者行政责任,实行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惩戒方式,并对其服务行为实行跟踪监督。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共享工作。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推进救灾、救助、养老、婚姻、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诚信制度,加强审核监督力度,对骗取和违规使用保障房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医疗、工伤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种骗保行为。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参保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环节的透明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对欠缴逃缴社会保险基金的企业、骗保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有拖欠职工工资和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活动,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市人社局牵头负责)

  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完善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发挥教师率先垂范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惩戒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作弊等行为。(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健全文化机构信用评估机制,实行分级分类信用管理,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测。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行社信用管理,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游客投诉记录和公开制度、旅行社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旅发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建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诚信档案,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市文化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探索建立环评报告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从业人员和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处理情况制度。整合全市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绿色信贷、企业污染源调查等工作所建立的信息资源,实现横向和纵向环保信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加强环保与银行、证券、保险、电力、铁路、供水、供电、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促进环保信用信息与环境执法、企业资质资格认定、银行信贷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并逐步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加强对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负责)

  8.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全面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将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健全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将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纪事项的执法查处,增强社会组织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意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培训。(市民政局牵头负责)

  9.自然人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依托人口信息资源库,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人代表、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分析师、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及隐私保护,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旅发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0.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逐步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信用建设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进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黑名单”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并通报相关部门公开曝光。(市经信委、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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