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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

2018-11-12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十三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形势要求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下,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海南省将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来抓,大力推进“诚信海南”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组织推进机制不断强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设立了海南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建立了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2014年10月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2015年9月印发了《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建立了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省政府信用信息系统,开通了“诚信海南”网和省政府信用信息公示网,向社会公众提供了信用信息的查询窗口。

  联合奖惩工作不断深入。海南省各有关部门按照《海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探索和尝试,陆续出台了相关的联合奖惩措施,加大了失信惩戒力度。

  总体而言,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处于构建基础、探索发展的阶段,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难点,例如:市县政府组织体系不健全、平台建设滞后、信用信息共享不充分、行业发展不均衡、信用市场不健康、奖惩机制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形势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其任务分工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工作部署,明确提出建设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正式发布,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总体的规划和方案。2015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均明确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重大改革措施、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和重塑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因此现阶段海南省应加快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前提,是完善科学发展机制的迫切要求。

  促进社会转型。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经济全球化使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交流更加密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国际合作与交往,树立国际品牌和声誉,降低对外交易成本,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要条件,是推动建立客观、公正、合理、平衡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适应全球化新形势,驾驭全球化新格局的迫切要求。

  当前,全省正面临国际旅游岛建设第二次重大历史性机遇,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总目标,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建立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成为迫切要求。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规划部署,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和海南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结合旅游、农业、医疗、金融等12个重点产业,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支撑,以市场化运作的征信体系构建为关键,不断完善适应省情、体现海南特色、覆盖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信用体系,促进“诚信海南”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旅游岛、建设美丽海南“三大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组织推动和示范带动作用,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社会信用管理的体制机制。注重运用市场化手段和方式,尤其要强化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服务功能,优化资源配置,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海南实际,统筹规划,明确总体思路、目标和实施步骤。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地区率先开展信用建设,抓住关键环节,形成工作示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既要进一步加强信用立法、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标准规范,做到有法可依;又要促进各项政策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做到有法必依,不断提升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尤其要妥善处理好信用信息征集使用与维护国家信息安全、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关系。

  强化应用,注重实效。全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价值挖掘,加强信用服务创新和产品供给,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产品在政府管理和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广泛应用,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

  (三)建设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符合国家总体要求、与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体制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形成一整套支撑“诚信海南”建设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建成覆盖全省所有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全面归集和安全共享,推动信用报告和信用记录在经济社会各方面得到广泛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显著减少,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发展,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信用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以地方综合性信用立法建设为重点,以细化奖惩制度为核心,结合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和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努力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信用信息全面共享基本实现。完善省级和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发挥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枢纽作用,纵向与国家及各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横向与省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相关组织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依法加强社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社会共享的信用信息大数据资源。

  ——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发挥作用。加快推进信用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建成与海南省经济、社会、区域发展特点有效结合的14项重点工程,有效推动依法治省、海洋强省战略的实施。各重点领域信用管理与奖惩制度全面建立,社会信用意识普遍增强,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的社会管理机制基本形成,重点领域违法失信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信用服务形成区域特色。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产品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将社会信用理念贯穿到海南地方发展、改革创新、重点产业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对外开放等工作中,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信用服务体系。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深入推进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各级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

  1.坚持依法执政。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完善政府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各级各部门发布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平台建设,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各市县、各部门要细化、公开本单位政府信用信息目录和公开范围,进一步明确政府信用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内部互通共享进行分类管理。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披露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突出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要在提高政策执行力、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部门工作协调配合、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等方面,树立政府的诚信施政形象,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公务员考录、干部选拔任用与监督管理、安排政府扶持资金等管理事项中,优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

  4.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实施地方保护主义措施,不得包庇纵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真实统计,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政府收支必须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透明度。

  5.构建政务诚信政策传导和奖罚机制。加强大政方针、时事新闻及政务信用体系建设动态的宣传报道力度,扩宽政策信息传导平台,提高群众思想认识,以正确的诚信理念引导群众的行为,通过改变意识形态来调整公众的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营造诚信环境,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行为寸步难行。

  6.加强公务员信用管理和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强化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律和诚信意识,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7.关注社情民意新动态。从政务服务大厅评价系统中获取政务评价信息,了解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为构建服务型政府找准基石。通过政府舆情部门和平台大数据监测,搜集媒体对政府的正面或负面报道,加强网络信息引导和管理,规范公众舆论参与,提升政府网络执政能力。大力推进“阳光信访”,提高信访举报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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