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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6-30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主席质量奖评审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9〕7号)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申报公告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发布申报通告,由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申报。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和范围。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不组织个人奖项申报。

  2.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组织,具备有关资质或证照;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负责卓越绩效模式的推进机构和人员,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模式;

  (3)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营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社会贡献显著。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不得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和要求;

  (2)未取得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

  (3)近3年有较大以上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服务质量和劳动保障等重大质量问题或违法记录;

  (4)近3年参加各级政府奖项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5)近3年在缴纳和代扣代缴税收、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6)组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记录的。

  4.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牧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以及在“蒙”字标、服务百家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旅游、绿色有机农产品等组织申报。

  5.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自评报告。主要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最多不超过3万字。

  (3)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纳入行政许可或强制性管理范围的证书、体系或产品认证证书、主要市场指标证明材料、近三年获奖的证明材料等)。

  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1份和一式4份的书面材料(用A4白纸打印,装订成册)。

  (三)盟市推荐

  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征求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推荐意见,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牵头,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应一次性告知。

  (五)评估指导

  坚持以创促建,建立申报企业评估机制,建成主席质量奖申报企业项目库。分层分类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培育指导。完善依托主席质量奖评审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六)组织评选

  1.组建评审组。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建立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以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评审员,组建评审组。

  2.资料审查。随机分成若干个行业评审组,确定各评审组组长,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由评审组组长组织集体讨论独立评审结果,形成材料评审意见。

  1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对企业申报材料按《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独立评审打分,并记录有关情况。

  2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专家对独立评审结果进行集体讨论,复核确认,并形成材料评审意见。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综合各评审组的评审意见,按分数从高到低分别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产品类、工程类、服务类的企业名单,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书面反馈有关情况。

  3.现场审查。组建现场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由各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现场评审计划并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与受评企业进行沟通、确认后实施。按程序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结论报告,提出评审结果。

  1)现场评审前准备。

  a.评审组长召集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

  b.评审专家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c.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2)评审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与受评企业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数据。

  3)实施现场评审。

  a.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专家及受评企业行为规范;受评企业高层领导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b.现场调查访问。评审专家按照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企业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c.召开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及时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d.与受评企业高层领导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企业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企业高层领导的意见。

  e.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按标准逐条打分,并形成现场评审结论报告。

  f.召开末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综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综合报告;受评企业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受评企业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4)提出评审意见。

  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讨论研究,提出是否推荐获奖的意见。

  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将现场评审综合报告、相关评审记录、推荐意见一同提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对各评审组提供的现场评审结论意见、相关评审记录、改进建议、现场评审合格企业进行核查,核查无异议的企业推荐进入综合评审。

  5)陈述答辩。

  由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组织,自治区综合经济领导小组主席质量奖评审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代表组成专家组,负责现场提问和评分工作。

  陈述答辩采取会议方式,完成现场评审的企业代表介绍企业规模及行业地位、经济效益、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质量安全状况、创新能力、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特点和优势,专家组根据企业陈述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对企业评分。

  6)确定候选授奖组织名单。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根据现场评审和陈述答辩结果,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分(现场评审分值占百分之七十,陈述答辩占百分之三十),按产品、工程、服务企业分类排序。

  (七)征求意见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在自治区级主要媒体、网站上公布评审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八)研究审议

  1.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依据评审结果及征求意见情况进行综合排序,提出审议候选名单。

  2.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主席质量奖评审专项工作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报告及推荐名单,决定拟授奖名单。

  (九)结果公示

  向社会公示本年度经专项工作组审议通过的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拟授奖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政府批准

  对公示的组织存在异议的,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应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由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提请专项工作组取消其授奖资格。对公示的组织无异议的,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表彰奖励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组织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三、评价准则

  包括组织概述、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相应结果,由21项二级评审指标、42项三级评审指标组成,总数1000分。组织概述不作为评分项,但组织需依据以下要求编制组织概述。

  (一)组织概述

  说明:组织运营的关键因素和背景状况,描述组织的特点和核心竞争力。

  要点:基本情况,包括组织业务范围、产品与服务、规模实力、组织架构、人员素质结构等;竞争环境,包括宏观环境、产业发展趋势、竞争形势、战略方向等;核心竞争力,包括业务模式优势、技术与品牌优势、核心能力、行业地位或社会影响力等。

  (二)领导:高层领导对组织的持续成功起到关键作用。

  1.高层领导的作用。高层领导重视组织文化体系建设,确立了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推进品牌建设,积极创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水平较高、具有较强国内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在组织文化建设中起到表率作用,引导全员向组织确定的目标前进。

  (1)组织文化。确立和贯彻组织的使命、愿景、价值观、核心理念等,从制度、责任等方面保证组织文化在组织内外的传播、沟通与贯彻;高层领导在组织文化建设方面起到表率作用;营造诚信守法、改进、创新、快速反应和学习的文化环境。

  (2)品牌建设。制定与组织经营发展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符合组织生产、服务特点的品牌发展规划,开展品牌建设,不断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

  (3)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和保持企业组织质量责任体系,积极履行质量管理安全责任,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

  (4)风险管理。高层领导有风险意识,策划和落实风险管理,推动组织的持续经营,积极培育组织未来的各层次领导者,尤其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应急处理机制,健全质量追溯体系。

  2.组织治理。组织建立了规范的治理体系并有效运作,通过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做出贡献带动组织可持续发展。

  (1)治理结构。建立组织适宜的治理架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建立诚信守法、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保证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保护股东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及合法权益。

  (2)高层绩效。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推动组织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完善治理体系。

  3.社会责任

  (1)公共责任。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履行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等社会责任。组织确立以“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积极主动地履行社会责任,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组织经营管理决策,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

  (2)道德行为。加强道德建设,诚信守法,避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3)公益支持。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4.结果。描述近三年组织的结果及发展趋势。

  领导方面的结果:描述组织在领导方面的结果。可提供如诚信守法、组织规模、盈利能力、出口创汇、品牌价值、行业排名、社会贡献以及履行经济、环境、社会责任等指标的绩效结果及水平趋势,其中应包括适当的对比性数据。

  (三)战略:面向未来的战略规划

  1.战略制定。组织基于使命、愿景、价值观,以顾客和市场为导向,确立战略和战略目标。

  (1)战略规划。组织收集和分析内外部环境信息,制定了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定位的战略和战略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将质量发展规划纳入组织总体战略中,并制定实施方案。

  (2)战略目标。设定组织战略目标及对应时间表,确保战略目标可控。

  2.战略部署。将战略目标转化为实施计划,建立绩效指标,预测组织未来绩效。

  (1)战略实施。制定和部署各职能领域的战略实施计划,确保战略目标或规划实现所需的人力、财务、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相关方关系等资源方面的配置。

  (2)战略绩效。建立关键绩效指标,对关键绩效指标进行监测、预测,与标杆、竞争对手进行比较。

  3.结果。描述近三年组织的结果及发展趋势。

  战略方面的结果:描述组织在战略方面的结果,可提供如净资产收益率、利润、销售收入、产量、组织的表彰和奖励等指标的绩效结果及水平趋势,其中应包括适当的对比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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