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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关于印发《吴兴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的通知

2018-05-15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思想、新任务、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关于“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信用吴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并征求各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形成了《吴兴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公示余下。

  吴兴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一、吴兴区守信联合激励清单

  依据《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67号)、《关于实施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2016〕2012号)、《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190号)、《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844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219号)中的联合激励措施梳理形成了湖州市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如下:

  (一)、守信个人联合激励

  守信个人是指优秀青年志愿者,即有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5A级青年志愿者。

  1.教育服务和管理

  (1)鼓励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秀青年志愿者。(区教育局负责)

  (2)在评优评先、公派出国等遴选中,鼓励相关单位同等条件对优秀青年志愿者予以优先考虑。(区教育局、各有关部门负责)

  (3)为符合规定的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优先安排各类培训。(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

  2.就业和创新创业服务

  (1)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优秀青年志愿者,将志愿活动情况纳入评优评先等活动的考评指标,对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活动的公务员,考核其道德品行时应注意了解相关情况。(区人社局负责)

  (2)优先向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区人社局负责)

  (3)优秀青年志愿者优先获得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企业、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理事单位及有关项目合作单位实习、就业机会。对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大学生骨干培养学校及中央国家机关大学生(“紫光阁”)实习计划。(团区委负责)

  (4)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在税收管理、企业债发行等行政审批事项受理中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区发改委、区国税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5)对创业的优秀青年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提供的创业培训、金融扶持、孵化器(中国青年创业社区)入驻等专业服务。(团区委负责)

  (6)优秀青年志愿者所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由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授予相关证书或牌匾,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团区委负责)

  (7)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按照有关规定,在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等方面提供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优先、加快服务。(区市场监管局、区文体局负责)

  (8)优先向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优质的工商登记指导和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投资设立的无债权债务或未开业企业优先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3.社会保障服务

  (1)在优秀青年志愿者为其直系亲属申办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时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养老服务补贴。(区民政局、区卫计局负责)

  (2)在婚姻登记服务、颁证服务与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等方面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便利;在收养工作中将家庭成员参与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判断家庭收养能力的一个因素。(区民政局负责)

  (3)在办理居住证上对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便利。(区公安局负责)

  (4)在申请危房改造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志愿者提供便利和优惠。(区建设局负责)

  4.金融与住房租赁服务

  (1)协助市人行将优良信用记录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融资贷款的参考条件。(区金融办)

  (2)将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志愿者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区建设局负责)

  5.文化生活服务

  (1)鼓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给予优秀青年志愿者免票游览、使用或票价优惠等便利服务。(区文体局、区旅发委负责)

  (2)鼓励城市交通系统给予优秀青年志愿者购票优惠政策。(区交通旅游局负责)

  6.评先树优

  (1)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将优秀青年志愿者比例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区文明办负责)

  (2)在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科技奖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青年志愿者。(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负责)

  7.其他

  按现行政策规定,对家庭困难的优秀青年志愿者给予必要的补贴,对在偏远地区开展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发放特殊津贴。(区财政局负责)

  (二)、守信企业激励措施

  守信企业是指税务机关公告发布的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无失信记录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符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求的企业。

  1.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

  (1)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错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部分申报材料(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除外)不齐备的,如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

  (2)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贴息、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

  (3)在申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时,给予一定优惠措施,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负责)

  (4)企业债发行过程中,鼓励发行人披露纳税信用级别信息,增强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区发改委负责)

  (5)在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分配中,可以将申请人信用状况与获得配额难易程度或配额数量挂钩,给予一定激励措施。 (区发改委负责)

  (6)在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管理中,同等条件下加快办理进度,适时选择开展年度发债额度一次核定、分期分批发行试点。 (区发改委负责)

  (7)A级纳税人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提交纳税证明和进出口证明的,可以简化相关手续。 (区政务办负责)

  (8)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试点工作中,对于纳入风险补偿支持范围的守信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区发改委负责)

  (9)在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筛选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区发改委负责)

  (10)重大项目稽查中,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稽查过程中,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 (区发改委负责)

  2.价格检查

  在价格执法检查中,适当减少A级纳税人抽查频次。(区发改委负责)

  3.税收服务和管理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区国税局、区财政局负责)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区国税局负责)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区国税局、区财政局负责)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区国税局、区财政局负责)

  (5)纳税信用A级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可享受以下便利措施:① 国税机关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后,经核对申报信息齐全无误的,即可办理出口退(免)税;②在国家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可优先安排该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③国税机关可向该类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并建立重点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联系企业。(区国税局)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区国税局)

  (7)除专项、专案检查等外,可免除税务检查。(区国税局、区财政局负责)

  4.政府采购及财政资金使用

  (1)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将企业纳税信用状况作为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A 级纳税人。(区财政局负责)

  (2)给予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和优惠,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列入政府集中采购招标的评审指标,参照财务状况指标给予适当分值,或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信用予以加分。(区财政局负责)

  (3)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给予一定优惠措施和信用加分,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市财政局、区政务办负责)

  (4)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给予便利和优惠。(区财政局负责)

  (5)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自营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区财政局负责)

  5.产业领域

  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给予便利和优惠。(区发改委负责)

  6.社会保障领域

  (1)企业在引进管理和专业技术等各类人才时,给予相关支持。(区人社局负责)

  (2)办理社保等业务时给予提前预约、优先办理、简化流程享受企业绿色通道,实施快捷服务等必要便利。(区人社局负责)

  7.土地使用和管理

  在政府招标供应土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给予必要便利和优惠。(区国土局负责)

  8.科技领域

  (1)科研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年度科技计划立项管理程序要求的基础上予以优先考虑。(区科技局负责)

  (2)在各类科技奖励的申报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区科技局负责)

  9.环境保护领域

  (1)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区环保局负责)

  (2)日常监管中,在无举报情况下,适当减少监管频次。(区环保局负责)

  10.商务服务和管理

  (1)办理商务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给予优先处理的便利政策,缩减办证的时间。(区商务局负责)

  (2)在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经贸展览会、论坛、洽谈会及有关国际会议时给予优先考虑。(区商务局负责)

  (3)优先提供商标注册、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方面服务。(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1.运输便利化

  (1)优先办理车辆通关手续。(区住建交通局负责)

  (2)优先核发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区住建交通局负责)

  (3)在道路运输企业审验、确定经营范围、线路投标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措施。(区住建交通局负责)

  12.工商行政管理

  (1)将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优先提供有关合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培训、宣传和受理调节合同纠纷;给予国内市场产品降低抽检比例;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动产抵押登记,实行绿色通道,及时优先受理,缩短办理时间。(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13.授信融资

  将安全生产守信情况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融资贷款的重要参考,合理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适当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区金融办负责)

  14.检验检疫

  (1)适用较低的商检查验率和检验检疫口岸查验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优先安排查验放行、免办 CCC 认证货物担保放行以及后续销毁核销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3)办理目录外3C和3C证书时,予以优先处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4)非法检货物可申请免除查验或担保放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优先安排检验检疫优惠政策的先行先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5.食品药品监管

  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时,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情况下,依法依规,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手续,通过“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6.给予安全生产管理支持

  在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提出申请后,第一时间深入企业现场办公,帮助解决有关问题,依法对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区安监局负责)

  17.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章、先进社会组织等评选

  (1)将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参考条件。(区文明办负责)

  (2)在评选五一劳动奖章、“湖州市三八红旗手”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区总工会、区妇联负责)

  (3)在评选先进社会组织时予以优先考虑。(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区民政局负责)

  18.其他激励措施

  (1)给予重点支持,出台优惠政策、便利化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试点。(各有关部门负责)

  (2)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向企业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优先给予奖励和表彰。(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吴兴区失信联合惩戒清单

  依据《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962号)、《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202号)、《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发改财金〔2016〕2370号)、《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796号)、《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发改财金〔2016〕2798号)、《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346号)、《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27号)、《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454号)、《关于在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844号)、《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946号)、《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经体〔2017〕1164号)、《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206号)、《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运行〔2017〕1455号)、《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553号)、《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579号)、《关于对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外资〔2017〕1894号)、《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1943号)、《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058号)中的联合惩戒措施梳理形成了吴兴区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如下:

  (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国家各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认定要求惩戒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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