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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民政局信用体系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试行)

2018-11-29

为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特制定靖宇县民政局信用体系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

  一、发布目的

  在全县普遍推行民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通过信用制度建立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

  二、发布内容

  重点围绕公务员诚信、社会组织诚信、社会救助诚信、优抚安置诚信、社会福利诚信、社会事务诚信等,对个人(自然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一)局办公室牵头发布公务员诚信“红黑榜”;

  (二)局办公室牵头发布政务诚信“红黑榜”;

  (三)社会事务科牵头发布社会组织诚信“红黑榜”;

  (四)低保中心牵头发布骗取社会救助(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违规办理和审批特困人员供养等相关事宜“黑名单”;

  (五)优抚科牵头发布骗取优抚金等相关事宜“黑名单”;

  (六)复退安置处牵头发布安置退役士兵的企事业单位“红黑榜”;

  (七)殡葬部门牵头发布殡葬相关“红黑榜”;

  三、发布方式及时间

  根据民政权力清单所规定的公开范围,信用体系建设“红黑榜”可通过单位文件通报、公示栏信用靖宇网、信息吉林网、信用中国网等门户网站等发布。

  信用体系建设“红黑榜”原则每季度发布一次,也可根据业务特点,采取按月、按年或及时发布的形式。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推进。各相关科室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各项发布工作。

  (二)注重沟通,认真配合。各相关科室要加强沟通联系,认真配合做好相关事项和每一阶段的工作部署及安排,在实施步骤上相互衔接。

  (三)及时总结,加强报送。各相关科室要于下季首月15日前报送局办公室本季的诚信“红黑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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