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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工作扎实推进 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作用渐显

2019-02-27

市场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既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政府掌握市场主体存续经营状况和加强信用监管的基础工作。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9年1月1日起,即通过发布年报通告、向2018年度新成立企业发送报送年报提醒短信、召开年报工作会等措施积极稳妥推进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近两年,官渡区市场主体年报率已超过全国平均年报率。

  针对未按时年报市场主体,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加大行政和社会约束。未按时年报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时,对其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核查,以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维护年报公示工作的严肃性。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履行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等相关义务届满三年的,严格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坚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列严名单上报发改委,在“信用中国”公示,实现多部门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随着年报公示工作的深入推进,广大市场主体的年报意识增强,年报公示制度已渐入人心、联合惩戒作用渐显。2018年,官渡区各类市场主体因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多个领域办事受限的情况如下:政府采购受限2次、招投标受限10次、国有土地出让受限次)授予荣誉称号受限1次、办理银行贷款受限33次、银行账户年检受限70次、失去交易机会25次、企业上市受限6次、办理保险业务受限15次。2018年,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任职限制191次。

  由此看出,联合惩戒的威力正在发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正在逐步形成,官渡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基础正在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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