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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朔州市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不依法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2019-06-13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数据真实准确,近日,朔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不依法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对不依法配合经济普查工作的单位,统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区分不同情况将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认定,并在统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发改部门负责将统计部门推送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发布到“信用朔州”网站,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统计部门推送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发布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统计、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的规定,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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