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按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7〕28号)任务要求,依据《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陕西省诚信典型选树和联合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等法规政策和中、省有关部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市信用办、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编办、团市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铜川银监分局结合实际,形成《铜川市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铜川市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约定在相关行业领域管理中对有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按下列分工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的完善、管理等工作。
一、牵头协调。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牵头,指导、协调、推动各区县各部门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二、组织实施。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推动、监督本系统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中、省有关部门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规范,和统一诚信典型“红名单”、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标准、公布时限,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形成各行业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
三、信息共享和使用。市信用办负责建立完善全市共用的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实现信用“红黑名单”清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管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结果公开及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全过程协同管理。
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认定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铜川),实现各行业领域“红黑名单”信息共享。推进各行业领域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将查询信用“红黑名单”信息嵌入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流程中,按照措施清单给予纳入“红名单”的诚信典型相应联合激励,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严格实施联合惩戒。
四、动态管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各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进程逐步完善,保持相对稳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如有职责调整、奖惩政策下放或取消等情况,应及时会同市信用办依法依规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根据有关规定,“红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到期,或者信息报送单位决定提前移除“红黑名单”信息,联合奖惩管理系统不再提供查询,相关信息作为一般信用记录保留在信用主体名下,披露期限依据《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执行。
五、其他事项。本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由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信用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解释。其他有关事项按照《陕西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指引》实施。
请各区县各部门结合本措施清单,认真贯彻落实好中省市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决策部署。
铜川市信用管理办公室(代章)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