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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构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综合监管”体系

2020-10-20

     近日,日照市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主任李政勇主持,市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袁红彦通报了“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市经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臧新运和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书记、副支队长王钦余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今年3月份,国家卫健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6月份,省卫健委下发了实施方案,日照市被确定为“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市。

  7月21日,市卫健委、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日照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在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医共体(以下简称信息主体)三个专业中进行试点,并明确了信用等级评价对象:医疗卫生专业的评价对象为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公共场所卫生专业的评价对象主要是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中被评为的A、B级的公共场所单位;医共体的评价对象为全市的8家医共体。

  试点工作任务主要有五项:一是开展事前宣教,提高信用意识。主要通过信用承诺、建立信用档案、开展诚信教育三种方式,提高信息主体单位的信用意识。二是实施过程控制,强化事中监管。市、区县卫健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行风建设、医疗质量、行政处罚等方面信息,均记入信用档案,作为信用等级评价依据。对简易程序外的行政处罚,将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平台。三是严格标准程序,科学评价信用。一个评价周期结束时,市、区县卫健主管部门分别组织专门人员对收集的信用信息进行汇总,依据全市统一的《信用等级评价标准》,确定各信息主体信用等级。四是落实奖惩措施,用好评价结果。对医共体,将在资金分配中按照信用等级确定不同分配比例,A级、D级医共体成员单位将在下一个评价周期内分别实施加分奖励、扣分惩戒。对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单位,将把为A级、D级的信息主体推送至市公共信用平台,相关部门分别进行激励和惩戒;卫健部门将把评价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等重要依据,落实分类监管措施。五是提供指导服务,推动信用修复。出现失信行为和被评定为C、D等级的信息主体,可以进行信用修复。监督员在向信息主体单位送达处罚决定书时书面告知信用修复渠道、途径等有关事项,指导其进行信用修复。

  下一步,日照市将分类分步推进试点。岚山区作为试点区,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A、B级单位的信用等级预评价工作,2021年6月底前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A、B级单位完成信用等级评价。其他各区县在2020年12月底前重点完成对信息主体建立信用档案、推送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的相关工作,2021年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A、B级单位等信息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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